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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与区域经济集团之竞合关系探析

    • 作者:陈爱蓓出版日期:2011年05月
    • 报告大小:1.1MB
    • 报告字数:10901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走进WTO时代

    摘要

    >当前,国家、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距,已经成为各国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瓶颈”。国际经济相互依存,一国的经济政策不论是由政府的决策还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都会对邻国乃至遥远的他国产生迅速和深远的影响。没有任何国家能够无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单独求得发展。因此,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政策如果协调不好,就会造成某些损害性经济特征,影响全球的共同福利。“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GATT以及后来的WTO等体系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发展,减少损害。随后,世界各地又出现了一些建立区域贸易集团的动议,直到近期,这种区域经济合作迅猛发展,各国似乎都在积极参与和组合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世界似乎也有一种朝着欧洲、美洲和太平洋地区三个主要集团发展的趋势。

    形形色色的区域协作按成员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主要有发达国家之间的协定;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定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定。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北贸易协定”,争议颇多。GATT/WTO全面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各种区域经济集团并行发展的格局,有可能导致国与国之间、国与集团之间以及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多种冲突和紧张关系。因此,许多观点对整合区域经济集团颇有微词,认为区域集团属于一种歧视性的优惠贸易安排,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对此采取了宽容的态度,通过一系列特殊的法律,希望保证区域集团与WTO规则之竞合,不对经济全球化掣肘。本文便想就当前在WTO框架下整合区域经济集团的法律基础、WTO与区域经济集团的冲突及互动关系做一规范意义上的分析。本文的研究主要涉及的是法律问题,但是必须认识到的是,在国际关系中,法律问题与政治目标始终是相联系的,在诸如投资、金融政策、环境质量等方面,区域经济集团的规则与WTO规则相关,但与人权、民主、裁军以及其他政治关系也是有密切联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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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爱蓓: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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