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销入另一国市场。这种差价在数量累积达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对进口国的国内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反倾销立法维护国内经济、促进公平竞争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WTO也有独立的反倾销守则。它是由其成员国共同参与,尤其是吸收和借鉴欧美反倾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而形成的。有些规定虽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欠缺,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其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反倾销立法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1997年我国在借鉴WTO规则及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该法基本上反映了国际反倾销法的新发展,但是由于立法经验等原因,法律的相关条款线条较粗,缺乏可操作性。因此,2001年我国又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反倾销问题单独立法,并对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但由于对外贸易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社会利益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仍是需要探讨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