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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博弈的均衡——解读《反垄断法》

    • 作者:陈爱蓓出版日期:2011年05月
    • 报告大小:802.56KB
    • 报告字数:1962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走进WTO时代

    摘要

    反垄断法的焦点之一是对行政性垄断的治理。目前,依法实行行业监管的银行、电力、电信以及事实上具有独占地位的铁路、盐业、石油、烟草等行业,往往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和相关的定价措施实施垄断经营,这些行业也是社会腐败的重灾区。仅就南京市而言,2005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就先后在煤气、盐业等垄断行业查处了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对这些行业是否适用反垄断法?如何反垄断?争论一直不断。立法过程也有很多分歧,主要的症结在于,如果统一适用反垄断法对相关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会触及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很难协调。行业法一直是我国经济法的龙头老大,电信法、航空法、电力法、邮政法、铁路法等比比皆是,都是以行业保护为旨趣的,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呼吁重新立法,但基本未动。反垄断法明文禁止行政垄断。该法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但这不是通常理解的管制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态度是折中的。一方面肯定了管制行业的独占地位,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又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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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爱蓓: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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