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欧盟委员会为落实“里斯本战略”提出了专门的《社会政策议程》,承诺要在共同体层面上推进“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以维护欧洲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理论上说,“欧洲社会模式”这个概念是欧盟对成员国社会模式“共性”的一种概括。这种共性在价值上指的是强调社会公正、社会平等和社会团结,在制度上指的是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欧盟认为,在以往欧洲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欧洲社会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一种“生产性要素”,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消费性”制度。但是,在全球化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背景下,这种模式受到了全方位的挑战,应该对其进行“现代化”以增强它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在这个过程中,欧盟要在共同体层面上作出自己的努力。因此,“欧洲社会模式”这个欧盟提出的概念既有着明确的价值指向,也有着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价值与制度的联合体。2005年2月,欧盟官方正式承认“里斯本战略”进展缓慢,在新的“增长与就业伙伴计划”中对该战略的目标和机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但是,从社会层面上看,《社会政策议程》提出的“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目标并没有改变。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欧盟方面对于这一块的运作应该是基本满意的;在可预见的将来,推进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已经构成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既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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