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方法是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众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的结果。因此方法众多,在政策研究的方法体系中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贯穿于政策研究的全过程,系统论的思想统领各种政策研究方法,政策研究层次上的基本原理成了研究过程中的精髓,还有许多方法具有在某些过程间的通用性。
方法论是社会政策与法规研究方法体系的基础,它为具体的研究提供认识原则和理论指导,决定着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而具体研究成果的积累、具体研究方法和专门技术的进步也必然促进方法论本身的发展。在中国,最有影响的社会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实证主义方法论和非实证主义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和处理社会政策与法规问题的根本方法的理论体系,它从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高度指明社会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方向和道路,构成社会政策与法规研究方法体系的基础。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政策与法规是有规律的,因而是客观的,可以被感知、被概括的。可以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社会政策与法规的研究中来。社会政策与法规中非实证主义方法论主要表现在价值判断和分析,突出有关行动者的主体性、意识性和创造性,反对把人当做非人格的物化现象;主张借助“价值关联”,理解人的主观意识在社会认识上的重要作用。虽然,社会政策与法规以客观规律为基础,但总离不开价值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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