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里,媒体上有“政府将退出募捐主体市场民政部……将支持公益慈善团体发展”的报道,政府在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机制方面做出的这一重要决策,将为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腾出相应的活动空间。
慈善事业,以其“民间”性质闻名于世,而社会捐赠则是保证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在国际上,一般来说,除了政府间的捐赠由政府接收之外,各种社会捐赠都会投向慈善机构,由慈善机构再向有需要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施以援手。
从深层次分析,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如果我们追求“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救助贫弱群体方面再持“大包大揽”的态度,而应该将一部分空间让渡于民间。同时,既然让民间组织拥有提供服务的活动空间,也就应该保证他们相应的经济来源,所以,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社会捐赠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对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就使他们有了两种选择: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收入的一部分以税收的方式交给政府,让政府来对社会贫弱群体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合法地将收入的一部分捐给民间慈善机构,让他们对社会贫弱群体施以援手。因为这两种选择在法理上具有平等地位,所以社会捐赠往往是免税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要做万能的政府,所以对老百姓的捐赠热忱并不十分乐意,可能是认为这种举动让政府“失面子”。20世纪80年代后期,东部沿海某市遭遇台风袭击,于是市民自发地搞起了捐赠活动。但是,市政府却发出通告,要求市民相信政府有能力安排好灾民的生活,不要再到市政府捐钱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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