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这些,为我们推动我国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公益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重要行动。
笔者认为公益事业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本文仅就作为公益活动之一的公民服务问题进行探讨,并向学界和实务部门同仁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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