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研究内容紧紧围绕核心概念“政府执行力”展开。笔者认为,政府执行力是指政府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纪律、政策决策和组织战略中实现目标与完成任务的实际程度。为此,提出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从内在机制看,政府执行力取决于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责”对应结构,“权”对应能力,“利”对应动机,只有实现动机、能力与结构的有机结合,方能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执行力。二是从外在机制看,政府执行力取决于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和执行环境的相互契合,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证执行到位。为了深入阐述所提出的理论论点,我们从多种角度和途径分析政府执行力问题。从执行对象角度,我们把政府执行力区分为制度执行力和政策执行力;从执行主体角度,我们将政府执行力区分为个人执行力和组织执行力;四种政府执行力的不同组合又可区分为法学、政治学、行政学和管理学等不同研究途径。探求提升政府执行力的路径,需要从个人、组织、政策和制度四个层面着手,核心在于责权利的统一,宏观与微观的结合,“软件”与“硬件”建设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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