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富于转型经济特色的问题,但并非转型经济国家所独有[1]。“转型”特色主要体现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羁绊,进而也寻求使增长方式总体而言由速度为中心的粗放型转为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在这一转变中,政府推动作用的不可或缺决定了财政政策必须发挥自身职能,而一定规模的财政实力和相关的财政制度则是财政政策发挥效应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因此,财政政策通过其自身的合理设计和调整完善,经由特定的路径和方式,可以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其政策目标加以实现。这一点已经在国际经验中和我国财政实践中(特别是“九五”以来的财政政策运用中)得到证明。财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进步,也为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了更多作为的可能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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