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本部分评估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为基本内容,具体指标的设计主要以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评估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能够积极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建设,并且能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主动地探索推进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表现出了一定的创新意识。但本部分指标总体得分率仍然偏低,8项三级指标中有4项指标均未达到及格分数。这充分说明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依旧是当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且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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