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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调整遭遇“真空”状态

    摘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其适用对象主要是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这一范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的需要。由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限制,导致《劳动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之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保护不力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例如,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十分突出。而且,目前农民工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方面也存在障碍。农民工问题之所以得不到解决,除了执法不力外,立法本身也难辞其咎。此外,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派遣单位与劳务工签订的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则纵容用人单位不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剥夺劳务工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务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及按月足额支付、职业安全卫生、生产生活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入工会及其民主权利等方面都不能取得与所谓“正式工”相同的待遇等。《劳动法》立法中的缺陷,使上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而无视这部分人的权益,不但会影响社会安定,也缺乏必要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劳动法》应将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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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黄河涛:男,1949年出生,重庆人,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主持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中韩两国合作课题10余项,著有《现代市场的美学冲击——企业审美文化论》、《冲出困境——走向现代管理的企业文化》、《禅与中国艺术精神的嬗变》等9部著作,发表《全球化下的“接轨”与“挂钩”》等论文100余篇,共约300多万字。
    赵健杰:男,1954年生,黑龙江人,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现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编辑部总编辑、编审。主要从事工会理论、劳动关系理论和编辑学研究,著有《职业女性的劳动保护》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与他人合译《人学的世界》、《人际沟通》;主编《学报编辑学研究》等多部著作。
    纪元:男,1963年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现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副系主任、副教授,著有《证券投资引论》等多部专著,并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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