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贫困治理体制机制、凝聚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首先要考虑到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须统筹推进、协调推进。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在完善强化扶贫开发组织协调体系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新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成员单位;有扶贫任务的省、市、县均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扶贫开发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等等。与此同时,国家还在财政资金配置、村级能力建设、社会力量动员、扶贫工作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出台了大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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