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利率管制,起因于1930年大危机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过度竞争导致过度冒险的判断。它和分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一起,共同构成美国“反竞争”的金融监管体系。管制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美国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利率,以便提高银行利润、降低银行业的冒险动机,后来也包括引导资金流向住房抵押贷款。
美国利率管制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33~1965年,“Q条例”管制了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定期存款利率,期间偶有中断;第二个阶段是1966~1979年,“Q条例”增加了对储贷机构存款利率的管制;第三个阶段是1980~1986年,美国成立负责取消利率管制的专门机构,最终废止“Q条例”;第四个阶段是1987~2011年,只有活期存款继续受到禁付利息的管制。由于管制主要发生在前三个阶段,我们把第四个阶段定义为管制后期。
本章的重点,是阐明在经济大萧条和美联储改变自由放任监管原则的背景下,美国利率管制实施的内在机理和运行后果。对国内文献已经着墨甚多的美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市场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