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6~2010年的“十一五”规划应考虑的重大战略,我想谈十二个问题。这十个二问题是建立在两个大前提之上:第一个前提,到2006年中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所有承诺都将已经落实,中国会变成全世界最开放的发展中国家;第二个前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2006~2010年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十一五”规划应该为此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安排。根据这两个前提,本文将就如下十二个战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当我国落实了所有加入WTO的承诺后,应该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的经济体制原来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这几年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最后阶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在计划经济中,经济发展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在市场经济中,主导经济发展的则是市场。当然,从“十五”规划中可以看到,政府的思路已经在改变。但是,在“十五”规划中,过去的烙印依然存在。在WTO的框架下,“十一五”规划中以政府的力量来支持或扶持某一个产业或企业发展的余地将大大缩小,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不再可行。然而,这并不意味政府对经济发展不可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除了应该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制环境以及市场的基础建设外,也还可以制定国家计划,但这种国家计划必须是指导性的。它的功能首先是提供信息,如整个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什么、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什么、哪些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国际国内经济的变化是怎样的。这些信息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共识,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部门,供其在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和掌握各种机会时的参考。所以计划还可以继续存在,但它的功能将是信息的沟通和对发展方向共识的形成。同时,由于我国经济还会以比较快的速度发展,从而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技术结构、市场结构的变化也比较快。这些结构变化需要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任何一个企业均无法在其内部解决所有这些协调问题。同时,各种制度安排也要不断变化,其中有很多的制度创新是企业本身所无法做到的,需要政府帮助,例如企业由于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技术、市场风险特性的变化对于金融创新的要求。上述诸多方面的协调也可以用计划来达成。此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很多经济活动具有外部性,需要政府利用其财政或税收措施来补偿这些外部性。“十一五”规划必须比“十五”规划更明确是一个指导性的,用以综合信息、达成共识、促进协调、克服外部性的计划,而不是一个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扶持、鼓励某个产业发展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