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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本情况研究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作为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重要举措,不仅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十分重要,对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事业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体育组织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为实现体育方面的共同目标,按照一定结构形式结合起来,根据特定规则开展体育活动的社会实体。《全民健身条例》第三条指出:“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是开展城乡社会基层全面健身活动的重要组织力量。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种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全民健身活动的工作职责。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是在城乡基层政权及其文化、体育主管机构的领导下正式建制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协助政府具体组织各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和群众开展全面健身活动的重要职责,而其又工作在社会基层,最贴近和了解广大居民群众,在开展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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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杨光宇:杨光宇,硕士,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组织建设处处长;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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