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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改革任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光明新区成立以来,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辖区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为掌握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社会建设局对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