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事业正在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慈善立法应当适应慈善事业转型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颁布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或募捐条例可以被视为地方对慈善事业转型的法律回应。地方慈善立法在慈善募捐、慈善文化、社会企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确实有所创新,但是囿于立法权限,地方在慈善组织准入、税收优惠等关键制度上无能为力。因此,尽快制定统一的慈善法对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尤为迫切和必要。制定统一的慈善法应当坚持改革创新、培育扶持和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既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慈善立法经验,也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特别是地方立法资源,积极回应慈善事业的现实需求,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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