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的角色是其功能和职责的具象化,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对包括基层法院在内的人民法院做出了纠纷解决、社会治理两大要求,而法院作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一国宪制中还承担着权力制约者的角色。但在司法实践之中,基层法院的角色扮演基于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的博弈,面临着审判还是调解,社会治理还是政策实施的选择,而基层法院权力制约机制在实践中也效果不佳。面对这样的实践状况,深圳前海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专业性,建立规则指引以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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