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发展迅速,土地和房屋征地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环节。建市以来,深圳不断加强不动产征收法治探索和立法创新,为城市建设和征地拆迁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其中,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制的法律原则下,深圳通过两次城市化统征(转)终结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的二元格局,实现了全市土地的国有化,成为目前我国唯一没有农村的城市,此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突破意义,但也存在探索中的问题——土地国有化不彻底,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未来深圳将在完善土地整备机制、强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等方面加强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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