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刚刚起步的现实要求,广东社会工作发展中设置了以外部督导为主的督导制度,督导主要由香港督导与本土督导两部分组成。香港督导是由从香港引进的有较为丰富实务经验的社工界专业人士担任;本土督导则是从高校、社工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择优选拔,再经过督导班等形式培训之后,由具有国内领先实务水平的本土社工界专业人士担任。这两部分督导力量从外部为社工实务发展提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工行业人才平均年龄低、人才缺乏梯度的不足。本章将从香港督导、本土督导发展历程,香港督导的功能,两者如何优势互补及其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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