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复杂的利益体系,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从而引起一定的利益动荡,必然要求通过各种利益协调途径达到利益均衡。马克思曾经指出:“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利益协调过程是对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以及彼此间利益关系进行有意识调整的过程。在承认和尊重利益差异的前提下,各利益主体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合理的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协调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形成相对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格局,从而推动城市化进程、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就利益协调的途径而言,利益协调包括政治、经济、法规及观念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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