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村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涉及地方政府、村集体、村民、开发商四个显性利益主体和流动人口、征收评估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三个隐性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实现方式各异,正是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化,以及满足主体需求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其中,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等各种利益冲突错综复杂,由于土地和房屋是村民安身立命最重要的财产,村民对其重视程度高,争夺方式多种多样,恶性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事件就是利益冲突激烈程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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