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村治理研究主要沿着两个路径进行。第一个路径是考察后税费时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变化及基层政权的行为逻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层治理能力弱化的政治社会后果;二是乡村组织的变迁特征及行为逻辑。第二个路径是考察利益密集型农村的乡村治理逻辑。笔者所在团队在豫东城郊L村调查发现,在治理能力弱化的背景下,村庄利益流量的增加促使乡村治理模式相应变化。由此,笔者提出“私人治理”的概念。私人治理主要是指在制度性权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为摆平“钉子户”,完成征地工作,乡村组织通过治理体制的私人化、治理组织的私人化和治理资源的私人化等方式来保证干群关系和谐及村庄社会有序。私人治理寻求私对私的化解术而非政府公权力和村庄内生规范来解决村庄事务,它在维持表面乡村稳定团结的同时会带来政权合法性的流失。厘清私人治理的发生原因、现状特点、政治后果,对理解转型期乡村利益博弈机制,评估农村治理绩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层组织是村社成员共同需要的公共机构,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解决的是公共需要,处理的是公共事务,客观上决定了基层治理的公共性特征,基层组织运作必须由公共规则做支撑,不以私人意志为转移。公权力和公共规则保证了治理活动的正当性,提高了基层组织的治理效能。在后税费时代,为平衡上级压力和公民权利,斩断基层组织作恶的“黑手”,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上级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实施了一系列化公为私的治理机制。笔者以L村为案例,从三个方面分析了L村的私人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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