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进人持续快速的城市化时期。在这一进程中,“村改居”作为推动城市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广泛重视与推行。“村改居”最初源于对“城中村”的改造,后扩大至广东、上海、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城郊农村。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后,“村改居”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行,从大都市到中小城市,从东部发达地区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村改居”推动城乡一体化成为各地政府着手推动城乡一体化的主要方式。从字面意思理解而言,“村改居”就是变村民委员会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变农民为城镇居民。有学者指出,“村改居”一般涉及四方面的内容,即社会管理政策(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集体资产与土地处置政策、个人安置政策(房产处理及村民自建住宅、村民农转非、补偿政策、就业等)和个人市民待遇政策(教育、城市低保、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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