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家综项目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和运营。每年,广州市、区两级财政资助每家家综200万元,总经费逾3。1亿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函》(以下简称“穗民函〔2012〕263号文”)对这200万元经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穗民函〔2012〕263号文建议:总经费的60%用于人员开支(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以上支出所引起的税费等);10%用于专业支持(包括聘请督导费用、社工入职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费用等);10%用于开展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包括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费用);10%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场地维护等);10%用于其他杂费(包括中标费用、评估费、机构年度相关税费等)。同时,穗民函〔2012〕263号文亦允许经费每年有一定的盈余,但盈余部分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由此可见,这笔政府购买服务款项是否被服务承办方合理、有效地使用,对广州市家综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章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报告。首先,对广州市家综的预算支出比和总实际结存比情况进行描述。其次,介绍广州市家综在专业支持、专业服务、日常办公、其他杂费、人员支出等不同项目上的实际支出情况。最后,统计在末期评估之时,总经费和分期的到账情况。必须留意的是,末期评估一般在服务周年的第9或第10个月进行,也就是说,本书所统计的数据并不代表整个服务周年的情况。家综可以在剩下的时间内对财务资金进行分配,从而达到或超出穗民函〔2012〕263号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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