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办〔2011〕22号文明确规定:“承接运营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根据服务项目设置及购买服务经费情况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10万元购买服务经费须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有鉴于此,本章目的在于展现广州市家综从业人员的面貌,包括性别、年龄、职位、学历、专业教育背景、从业年限、持证情况、离职率等情况。
本报告的资料来源于:2012~2013年度海珠区20间11425760家综、黄埔区全部9间家综、白云区12间11425761家综、越秀区17间11425762家综,总共58间家综的评估资料,共包括969名从业人员。2013~2014年度海珠区全部22间家综、黄埔区全部9间家综、白云区全部18间家综、越秀区21间11425763家综、增城区1间11425764家综共71间家综的评估资料,共包括1283名从业人员。另外,下文所报告的性别、年龄、工资等数据均来自GSSWP调查。
本报告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家综的中心管理人员(如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中心助理主任、中心主任助理、中心服务主任、中心行政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领域主管、一线社工、社工助理11425765以及其他人员(职务名称难以归入以上类别,但又不属于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督导人员);而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督导等人员不属于“从业人员”。如果一名从业人员兼任多个职务,本研究将统计其最高的职务类别。例如,该人员同时兼任中心助理主任与领域主管,则将其视为中心助理主任进行归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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