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技术的出现,加上初步的观察,推测组织规模与形式的改变趋势,这无可厚非。但是,由此便断言某种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是错误的,并将其轻易地抛弃掉,似乎就显得太过轻率了。本文以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的基础理论为框架,结合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经验观察,尝试与卡斯特有关网络社会组织趋势的某些论述展开对话。本文强调:网络条件下组织形式和规模的一些基本决定逻辑并未改变;改变的是知识、技术和信息的相对价格、法定权利的界定要求以及交易费用的高低。不过,全球化背景和网络条件的确助推了组织中“元意识形态”重要性的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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