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的这篇论文《以政府信用为信号——改革后温台地区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机制》尝试从“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的角度去理解中国改革后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兴衰。张翔强调,在这种机制中,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或民营企业家)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发送主体。如果我们先暂时撇开政府管制,张翔正确地指出了存款类金融机构是通过“声誉机制”和“发信号机制”来赢得潜在储户信任的,但是,一旦加入政府的影响,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声誉机制依赖于良好的产权保护。中央政府对私人进入银行业和经营银行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使得民营银行家们更不愿意或更难以对自身声誉做投资。”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即“民营银行家把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作为信号来吸引存款,树立声誉”。在文章的摘要中,张翔指出“在这一机制下,民营银行家和储户都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度敏感”。这样看,似乎又引入了至少两个作为信号源的行为主体——一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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