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行政主导制是概括澳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居于通说地位的概念。但是,传统观点对于行政主导制的论述未能完全揭示出澳门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且存在诸多不足。运用正当性传递这一构造政治权力的原理分析澳门基本法有关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澳门的行政主导制更接近于半总统半议会制(双首长制),但又有所不同。而从澳门政治实践加以考察,由于立法会的相对弱势,以及澳门并不成熟的议会政治,导致立法会对行政长官和特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比较有限,行政主导制在实践中体现出“行政威权”的特点。在行政主导制之下强化立法会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因而成为未来澳门政治改革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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