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与中国的共同现象是虽然经济发展,但是社会矛盾与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引起“抗争政治”的变量为争论的特征;政治信赖程度;政府的利害调整能力。“龙山惨案”发生的原因是韩国民众政治信赖程度很低;“商铺转让金”;第三者介入导致事态恶化。“乌坎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基层政府长期的行政失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完善的弊端;企业家与地方官员互相利用非正式“关系”。龙山惨案和乌坎事件产生的共同原因是“相对剥夺感”;每个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享有的利益,其性质表现为私利;威权主义和民众的暴力行动间发生社会冲突。龙山惨案和乌坎事件的差别点是龙山惨案是递减型相对剥夺感的结果,乌坎事件是递减型相对剥夺感和发展型相对剥夺感的结合;妥协和协商文化的差别;龙山惨案和政治参与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乌坎事件发展到基层政治民主。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来讲,基层民众利益表达的方法不均衡。民意是多元性民意,能诉求的机关多样化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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