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中期,我国大部分省级政府已经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下基本完成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目前正在总结经验,争取完善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始研究如何使用资产负债表。有些地区(如上海、江西、安徽等)已经在区县层面开始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
中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原则上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基本相符,但在口径、估值方法、会计标准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共识;但有些难点问题源于体制和政策的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取得完全共识。
处理这些难点问题时,首先应该考虑到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目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帮助评估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债务风险和未来的偿债能力。基于这个观点,在处理口径等有争议的问题时就应该充分考虑:①政府是否负有偿债责任(比如由于政府对公益性的国有企业负有偿债责任,这些国企就应该并表计入政府资产负债表);②这些资产的可变现性(有一定可变现能力的资产才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偿债能力)。
本文讨论了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所面临的若干难点问题及笔者的观点。在此基础上,笔者还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运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来推动市政债市场的发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建立预算约束和分析中长期的债务可持续性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