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用混合所有制的办法进行国企改革,但混合所有制不是新事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就有公私合营,这其实就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方式。那是以公营经济渗进私营经济,逐步将私营经济改造成国营经济,是一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所有制形式,时间很短,很快便完成改造。这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上类似以前的“公私合营”,实质上完全不同。它是倒过来,让私营经济参与国营经济的改革,那么是否意味着也倒过来,逐步把国有经济改变为私有经济,成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一种短暂的所有制形式呢?笔者觉得不是这样的。党的方针意不在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不是短时间的,初级阶段要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时间很长,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应当是向私有制经济过渡的一种短暂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经济和私营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无论在宏观国民经济层面,还是微观混合经济实体方面,我们都要公进私进,国进民进,不能只是国退民进。混合所有制要国有控股,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要守住公有制为主体以及国有资本控股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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