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对区域间经济差距的研究大都建立在区域间已经出现不合理的经济差距的假设条件下,分析和提出解决对策或方案,通过对区域间经济增长差距本身的经济效率来研究区域间市场扭曲标准的比较少。当市场扭曲的影响超过市场自我调整的能力范围,区域宏观层面就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经济增长差距的无效率现象。以经济效率损失和经济停滞为代价换来的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是不理性和不经济的,对区域差距调控的前提是不能削弱市场经济效率。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增长差距协调的主体,履行监管市场克服市场失灵的职能时应在保证各地区经济增长效率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消除由市场相对扭曲形成的经济差距。对区域经济差距干预过早既破坏了市场效率又浪费了财政资源,过晚又会带来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增大后续调整成本。使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市场扭曲呢?有必要建立一个判断市场相对扭曲的动态标准,为政府协调经济的最佳介入时间、运用最小的政策成本和最少财政资源进行市场纠偏,为区域经济发展重新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提供依据,这是本部分尝试回答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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