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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生产

    摘要

    这些老百姓,首先是代表,他并不是完完全全为了自己家的事情来做这个抗争,而是考虑到国家、民族,都是在这个过程中升华了。别看老百姓都是弱势群体,有那么一句话,“位卑未敢忘忧国”,我们虽然地位低下,但是忧国忧民,我们没有忘。

    ——被访者贝先生,2005年11月17日

    第五章以行动者为视角,讲述了个体如何通过对自我边界的调节,形成更适用于市场经济、更具有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的公民意识,并以将维权行动和公民定义等同的“实践式”公民理念(或曰,公民理念的实践形态),实现自我赋权,构筑新型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过程。本章将再度把分析层次拉回到较为宏观的层面,进一步分析这种正处于转型的个体,是如何与共同体形成关联的?换言之,本章想讨论的是一个“社会的生产”的问题,以“自组织机制”为本意的“社会”(沈原,2007:326),是如何在中国千年的文化传统和独特的制度背景下,以及当前的由再分配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型的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前述转型带来的独特的个体状态,又如何形塑了社会的生产?

    正如已有研究指出,从马克思主义传统出发探讨公民社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以称之为“经典路线”,由葛兰西开创,着眼于各种社会组织的建设对公民社会的意义;第二种可称之为“公民权路线”,多少溢于马克思传统之外,着眼于公民个人行动及相互联合的意义(沈原,2007:331)。本书以旧城改造导致的集体诉讼为案例,正是沿着第二种方式努力,旨在探讨转型期市民透过公民权利的抗争而构建公民社会的实践历程。

    “公民权路线”的基本观点在于,将有无公民权的生产,看作能否促成公民社会诞生的关键。公民权在此引用了西方的传统,强调的是一种基于身份而平等的权利。当我们采用这一传统时,默认的基本条件是,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的存在。但事实上,如果联系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国家形态,以及计划经济时代趋于极致的全能主义体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与我们的历史/文化/社会脉络所对应的,恰是与独立个体相反的另一个极端:被国家包容吸纳的缺失主体性的个体。所以,若以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来考量,公民权生产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个人从附属、被吸纳于国家权力之中的状态,变为与国家权力拉开一定的距离,直接或间接(通过市场)地重建自身与国家的关系,直至两者趋于独立、平等。为此,社会学视角下的解释援引了行动社会学的立场,将“公民的勇气”11367139作为一个基本的动因,以激发公民权在如此先天不足的环境中生产,最终实现行动对结构的重塑。简言之,这是一种试图从全面覆盖的国家权力中抽离的力量。

    由于本书得以对一个案例非常细致的展开,所以有机会可以进一步补充的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更为曲折而纠结。引入社会心理学视角可以使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与西方理念中的“公共”的含义相距甚远。中国传统下的“公”是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缺失主体性的个人对国家的呼应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深厚的文化根基,无时无刻不在形塑着维权行动内部成员动员以及外部抗争空间营造的过程,这种已被深入内化的国家力量和体制逻辑,在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其对维权过程中分寸尺度的精确拿捏和把握。因此,与前文所述的两种自我边界、双重国家—个人关系一脉相承的是,公民权/公民性(citizenship)的争取及社会的生产在当下也体现为两套逻辑交汇的状态,期间涉及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双向的张力——既要与国家拉开距离从而实现维权抗争;又要对国家加以内化,以此获得对外的合法性并维续内部的动员——同样体现出一种嵌套式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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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施芸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城市研究、集体行动研究以及互联网研究,关注本土心理学。曾在《社会学研究》《青年研究》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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