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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锻造

    摘要

    过去是“草民”,“草民”完了就是“臣民”,你要是不学法,你要是不懂,那就是“草民”,懂了就是公民,这是宪法赐给你的权利,权利你要是不使你不就是“臣民”了吗?你就是“奴隶”,得听人摆布,因为你不懂啊,而你要懂了点,我就能抗争,我就能争取我的权利,那我就是公民。

    ——被访者杜女士,2005年12月23日

    第四章中,通过对比中央级别的法律条例与平城执行时的实施细则,行动者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出发,发现了两者之间的不一致,以此建构出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对中央精神的背离,由此,地方政府代言国家意志的合法性及其因此而获得的全面权力受到质疑,原先社会结构下全方位覆盖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分化出另一种可能——以地方政府为指代的具体国家,与市民个人之间生成独立、平等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维权过程就是这套新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建构过程,也是与之相应的行动者的主体性的生成过程,从内在社会心理机制说,体现了自我边界逐渐从通透向紧实的固化过程;切换到更为社会学的语言,也可称之为“公民的生产”的过程。值得强调的是,这套新兴的国家—个人关系并非构筑在一张白纸之上,它牵连到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及现行体制中更为深刻、牢固、厚重的层面,因此,它始终是“嵌套”于更具有主导性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中,举步维艰地生长的。

    借助社会心理学中“自我边界”概念作为分析工具,本章将更详细地展现这套新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是如何在处处受制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下,经由行动者对分寸尺度的精确拿捏,被小心翼翼地构筑的。这一过程在此被称为“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其根本逻辑在于:在承认(某些情况下甚至要强化)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前提下,不断建构出平等型的国家—个人关系。这种嵌套关系,既在功能上回应了当前维权行动既要持续开辟出“抗争空间”,又要持续生产出使之能被体制容忍的“合法性”的两难困境;又从深层肌理上展现出当下中国维权运动充满悖论的过程——针对地方行政部门的抗争是以将中央政权合法性内化为前提的。这既与国家采取政治上控制经济上放开的转型策略有关,也恰体现出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迈进时的过渡状态,正是中国案例独特性之所在。

    因此,理解这种复杂的国家—个人关系及个体自我构念的实践形态的关键在于:行动者何时、针对何种层次的国家,对自我边界加以不同建构——是保留、甚至强化原有的渗透式边界,还是主动创造新型的紧实式边界。这种对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在维权实践中围绕法律、土地、开发商这三个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的具体方面展开,通过拆分国家的治理层级、辨析国家在土地批租中的双重身份,以及剥离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行动者在继承的前提下不断缩小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并以主体的姿态不断拓展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其通过自我边界由渗透到紧实转型而达成的对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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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施芸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城市研究、集体行动研究以及互联网研究,关注本土心理学。曾在《社会学研究》《青年研究》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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