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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教育制度与受教育权保护的绪论

    摘要

    近年澳门社会正在渐进地推行着一场全方位的教育改革,澳门政府30多年来一直在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行政长官崔世安在《2013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第二部分)“教育系统长效机制”中指出:“特区政府坚持‘教育兴澳’的施政路向。全面提升居民综合素质,培育本地人才是特区政府教育政策的着力点,贯彻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和领域。”

    前国家主席胡锦涛视察澳门时曾经提出“努力建设澳门包容共济的和谐社会”之期望。澳门在历史上作为一个具备多元种族、文化和语言的地区,拥有“多元文化教育”的土壤。只有一个多元社会才能真正发展并落实其“多元性”,使多元文化教育在社会中自由开展。实践多元文化产业的前提之一,是政府能宽容、尊重并保护社会每一个成员的教育发展。政府由社会成员组成,政府权力的行使,需通过社会大多数成员之代表的民主决定。因此,政府的宽容之具体表现内涵,事实上也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宽容。只有社会大多数成员能对不同的文化教育宽容,并且愿意予以宽容,多元社会才有可能实现。事实上,世界观的差异性,必然造成多元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建立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政府必须去创造使其成为可能性的前提,那就是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1条规定,“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澳门《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3条“基本原则”第3款提到,“回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社会、文化及经济方面的不同需要,教育制度遵循弹性和多样性的原则,以促进不同社群的和谐共存和共融”;第4条“总目标”规定,“致力于培养及促进受教育者爱国爱澳、厚德尽善、遵纪守法的品格”。

    推行多元文化教育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教育目标。中西文化很早就在澳门这方土地上扎根生长,为多元文化教育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素材,也使澳门比世界许多地区更早具备“多元文化教育”的实践经验。多元文化教育植根于哲学上的平等、自由、正义、尊严等概念。多元文化教育学者班克斯(Banks)认为,它是“一种追求自由的教育,对于目前纷扰不安及种族问题日益严重的世界,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随着澳门社会的高速发展,本书对澳门教育制度做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思考,从而发挥多元文化教育的价值,促进澳门社会和谐成为当今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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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雪莲: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9月入职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现在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辅助处工作,曾参与多部教育范畴立法的研究与草拟工作(包括《非高等教育纲要法》《非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及教学助理员职程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教学人员专业委员会运作方式》《委任教学人员专业委员会成员》等)。近年发表多篇关于澳门教育制度的论文,如《澳门居民受教育权的发展与挑战》《澳门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义务教育制度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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