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视频分享网站这一新兴的产业快速崛起,由此带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视频分享网站运营商通常不会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视频分享网站给网络终端用户所提供的服务往往构成间接侵权,需要承担辅助侵权责任或替代侵权责任。为了促进互联网的传播和发展,法律对视频分享网站做出了责任限制性规定即“避风港”规则。通知加删除程序是“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基本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通常采用“红旗标准”对视频分享网站是否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进行判断。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规制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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