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对华北农村的合作运动实验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并将其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政策提上了议事日程,最初在江浙地区展开实施,其他地区“争相效仿”,各地合作事业均有快速发展,却同时出现层出不穷的问题。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从合作立法和合作行政等多方面加以全面规范,开始了抗战前我国合作社事业较为短暂的规范发展时期。本章首先从国民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层面,就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从出台到实施的过程做一个简要描述;其次分两节详细考察江浙、华北各省、江淮灾区、鄂豫皖赣“剿匪”区等初期农村合作社发展情况;最后归纳总结了初期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至于国民政府如何规范及规范后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作为本研究报告的重点,拟用专章讨论以揭示其要,故未安排在本章讨论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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