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一五”开始,政府对高耗能工业企业设定了约束性的节能量目标作为考核其节能效果的主要量化指标。根据官方统计,“十一五”期间,纳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考核的881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65亿吨标准煤,超额65%完成节能1亿吨的目标。进入“十二五”时期,“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升级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2011~2013年,参加考核的14119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49亿吨标准煤,已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的97。72%,预计2015年将超额完成2。5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本报告通过对10家案例企业的深入调查,探索工业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情况,讨论节能量目标的合理性,探寻未来中国企业节能考核指标的改进方向。研究表明,用节能量作为考核指标存在三大问题:1)10家案例企业上报的节能量共分为四类:定比法产品节能量、环比法产品节能量、定比法产值节能量,以及环比法产值节能量。采用不同方法计算、不同类别的节能量并不具有可比性;2)案例企业通过产量扩张完成了部分节能量目标,而这部分节能量实际上是企业应对市场需求的结果,而非节能行动所致,因此无法对企业的节能行为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3)由于节能量类别及计算方法多样,且计算步骤相对复杂,因此政府部门对节能量的核查难度超过对能耗总量以及能耗强度等其他常见的节能量化指标的核查难度。鉴于节能量目标缺乏企业间可比性,也无法剔除产量扩张引起的节能效应,且核查难度大,建议尽快以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双控”指标替代现有的节能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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