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九项重要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及具体制度性要求。原则性要求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制度性要求共有五项,涉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决定》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及制度要求,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工程的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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