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字。目前,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缔约国批准了《公约》。该公约是一项综合性人权公约,由50项条款组成,广泛地包括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已确立的公民各项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并明确了残疾人应当与他人平等地享有《公约》所确立的各项权利。《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这一公约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范式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