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改革是指直接涉及金融体系内各个方面体制机制转变和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具有总体性质的改革。“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去行政化”进展明显,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程度有所提高;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正在展开;多元化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债券发行注册制开始实施;等等。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日渐暴露,主要表现在:实体企业与城乡居民的金融选择权依然没有破题;建立在单一银行信用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尚无实质性改变,由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构成的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按照交易规则划分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依然未能建立,各种债券(尤其是公司债券)基本还处于间接金融范畴;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构建和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强化;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十三五”期间,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从运用行政机制直接调控向尊重市场机制间接调控转变,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式、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转型,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和完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深化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和探索基于负面清单的金融监管模式等方面,涉及众多攻坚克难之处,需要全面系统地予以考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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