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影响的分析,不再从此类事件的泛化影响谈起,而主要探讨此类群体性事件的特异性影响。作为群体性事件范畴的一种类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与其他群体性事件有共同之处,包括影响社会秩序稳定、造成社会损失等。同时,因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暴力性、泄愤性、多元主体等特点,使其负面影响超过其他群体性事件。这些负面影响包括:对社会秩序影响超越社会稳定层面,涉及政治稳定与国家安全,触及政治稳定的底限;削弱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经济损失惨重,并带来巨大“软”损失;容易被其他别有用心的国家所利用,给我国国际声誉带来损失。如果能从“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吸取深刻教训,还能带来政策的修补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