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好”的价值目标,必须依靠“好”的制度,但对现代国家究竟以何种制度来实现善治,却有不同的理解和答案。2013年11月,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一表述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即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理论以及什么样的治理方式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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