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集中讨论市场和国家这两个主要组织的关系,以弄清楚经济体制的特征。本文将在过去讨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综合性的、内在逻辑严密的视角,由此出发,经济体制应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中进行选择。在进行实质性的讨论之前,对制度和组织做出清楚的定义是有用的。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定义为“社会的规则”,将组织定义为为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功能性实体或集团”。虽然这种区分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中组织和制度是分不开的。例如,国家是由一套统治规则组成的制度,同时,它又是由依照那些规则组织的各种职能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功能性实体。同样,市场是由在价格参数下控制自发交易的规则组成的制度,它也是组织如零售商、批发商这样的各种市场主体以沟通消费者和生产者关系的功能性实体。这样,组织可定义为“由一套规则组成的功能性实体”,制度可定义为“把人们组织成功能性实体的一套制度”。因为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市场和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的作用,所以在本文的讨论中,我们把市场和国家叫做“组织”。不过把它们叫做“制度”也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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