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力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3个核心问题,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涉及28项量化考核指标,包括12个预期性指标和16个约束性指标。资源环境方面的指标有12项,其中11项为约束性指标,1项为预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保持在18。18亿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预期性指标,预期增长0。03,提高到0。5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累计增长3。1个百分点,从8。3%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累计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累计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约束性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减少8%,二氧化硫排放减少8%,氨氮排放减少10%,氮氧化物排放减少10%;森林覆盖率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为约束性指标,目标是增加6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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