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既是现代国家必须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也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对教育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是公民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社会中不同个体的发展需求,教育权利可以包括获得教育、获得高质量教育以及获得差别性教育这样几个从一般到特殊的构成要素。经过上一个十年的综合扶贫开发,贫困地区人口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在“机会平等”的意义上得到一定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巩固率都有大幅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亦开始缓慢提高。然而,在逐渐满足受教育机会的同时,教育权利的其他要素被忽视,教育质量问题不断凸显,多元教育需求呼声日高。针对现状,新的扶贫规划应该在完善教育机会的同时,加强对高质量教育和差别性教育的识别和瞄准,让教育不仅仅是实现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措施和手段,也为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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