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尤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但不可否认,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陪审员选任工作尚不完善、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和参审能力还不够高、陪审员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性不足、对人民陪审员的保障还未到位。建议对人民陪审员加强选任、管理、培训和经费保障,并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等措施,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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