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受公平主义的影响,我国主流的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制度为无偿无期限的福利分配使用制度。毫无疑问,该制度为农民安居乐业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其负面作用也很明显,农村公共服务供应严重不足,人居环境脏乱差,用地粗放低效。在城市成功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后,是否可以在效率的视角下,在农村宅基地治理中引入有偿使用的机制呢?学界充满争议,但显然反对者甚众。实践出真知,对该问题的回答必须基于试点的实际效果。从本文调查的两个典型案例来看,如果制度设计合理,有偿分配不会过度增加农民的负担,也不会侵害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反而可以显著地改善土地管理的绩效,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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