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要求,明确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发展的路径方向,国务院部委、各地方政府均以法规和规章等形式对行政行为进行了程序规制。在学术层面,理论研究的学者对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动态情况也作了新的研究和阐述。通过对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的立法实践情况、学术界的著述研究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种由地方行政程序规定先行进而推动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趋势已经形成。行政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程序的监督制度在未来也将成为我国程序法治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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